本报合肥8月12日电 (记者 孙振)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印发《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对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框架和内容进行规范,明确相关指标编制要求,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使用。
此次出台的《指南》适用于指导安徽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以及对基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信用安徽”网站、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和门户网站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管理、交换、共享、使用和公开等。《指南》提出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和掌握的,可用于识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自2016年以来,安徽省信用办按年度编制印发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明确省有关单位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交换共享公共信用信息的范围、方式、频率等。目前,《安徽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8年版)》已印发实施。
《 人民日报 》( 2018年08月13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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